不準閑逛

我算是喜歡閑逛的。
以前上高中的時候,中午沒事幹,我就喜歡在街上閑逛。
我閑逛的路線,先是從學校走到附近的小賣部買點啤酒,後來抽煙的時候買煙。有時還沒吃飯,就找點方便拿着吃的東西,比如豆皮或者千層餅,然後拿着去江邊。
當時的江邊還什麼都沒有,一堆泥巴,沒有江灘公園。江灘對面有個什麼技校,他們的體育場搞到了江灘裏面,好像還有個足球場。
有時我也在晚自習的時候去,有次居然帶了本書去蘆葦叢中躺着看,差點看睡着誤了晚自習。
不過我確實有次閑逛誤了一次英語考試的聽力。
晚上回來的時候,可以看見江邊的一棟不高的樓,可能就是那個技校的,裏面有很多燈,可以看見很多人在裏面活動,我總覺得所謂「萬家燈火」,可能就是這種感覺,看着別人在樓裏面作息,我就有種自己也算是活着的實感,心裏會暖一下。
後來晚上回家,一個人沿着中山大道走到解放大道的電車站去,也算是閑逛。路上要穿越一個夜市,一個大排檔,路燈下的樹看起來竟然有點翠綠的顏色。
後來認識的朋友,也算是喜歡閑逛的。不過現在他們也都不在武漢了,不知道在哪裡閑逛在。
在美國到處玩的時候,突然發現很多地方寫的是no loitering。不知道是不是不準閑逛?
特別是有些商店裏面,但是我覺得所謂「逛商店」,本來就是要逛的嘛。

3 Comments
  1. GabrielGon

    我也喜歡逛,不過總覺得一個人逛有些彆扭。特別是進商店的時候,不喜歡那種注視的目光

  2. chotson

    個表,我怎麼感覺那麼熟悉,你以前不是叫「裸逛」的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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